海口网9月16日消息 海南文昌警方在一次抓捕抢劫嫌疑人的行动中,误抓了19岁的邢增弟并将其打伤。邢增弟被鉴定为轻微伤后申请重新鉴定,但没有被受理。
邢增弟是文昌市重兴镇人。他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今年5月6日晚,他经过三角路口的烧烤园偶遇朋友,正和朋友说话时,几名穿便装的人突然冲上来,抓住他就打了一顿,有人还用枪托在他头上砸了几下,砸出了四道口子,当场流出许多血。他提供的文昌市人民医院的一份病例记录上写道,有三处伤口长约1.5厘米、深约0.3厘米;一处伤口长约3.5厘米,深约0.3厘米。
邢增弟说,他先后在文昌市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住了将近2个月才出院,目前仍时常感觉头疼、头晕。经他事后了解,当时他被当成抢劫嫌疑人遭警方抓捕,用枪托打他的是重兴派出所罗所长。经文昌市公安局鉴定,他的伤为轻微伤。
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办王主任介绍了事发经过。当天文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文城中队和重兴派出所接到线报后,前往抓捕涉嫌抢劫的嫌疑人,据报称嫌疑人带有凶器。抓捕时邢增弟恰好和其中2名嫌疑人在一起,被警方误认为嫌疑人予以抓捕。抓捕过程中,警方表明了身份后邢增弟仍进行反抗拒捕,罗所长才会用枪托打邢增弟的头部。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反应,立即放人并及时将邢增弟送往医院治疗,垫付所有相关医疗费用。局领导多次对邢增弟进行慰问探望,安抚病人及家属情绪。文昌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公安机关也一直在积极同邢增弟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文昌市公安局鉴定邢增弟所伤为“轻微伤”。对此邢增弟认为,自己是被警方工作人员打伤,却又让公安局来做鉴定,这样不公平。而且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的规定,“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应定为轻伤,他的伤口累计已达8厘米,已经构成轻伤,应当追究罗所长的刑事责任。因此邢增弟申请重新鉴定,但他向省司法医院提出申请时,却没有被受理。
王主任表示,邢增弟要求重新鉴定,文昌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并作委托出书。但当事人却不愿意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鉴定。他认为,邢增弟可以自行到其他医院鉴定,至于这些鉴定能不能被认可,到时由法院决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司法医院鉴定管理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接受重新鉴定的原因,是因为邢增弟提出重新鉴定的时间超过了一般的伤情鉴定时效。他来的时候伤口已经愈合不少,提供的照片又非常模糊,医院病例记录也只能作为参考,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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