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6日消息 (记者徐慧)中秋节、十一假期将近,这个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的长假,依旧奋战在工作岗位上的市民加班工资应该如何算呢?15日,记者专访海口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负责人为市民进行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两类,不同的种类,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
如果你在中秋节当日即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这四天的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安排加班,那你应该得到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
如果你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还继续上班,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市民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资福利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简易的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工资基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海口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如果中秋、十一长假所有假期,市民都在加班,那么市民可以拿到的最低加班费为:法定假日部分830元÷21.75天×300%×4天=457.93(元)。休息日部分为830元÷21.75天×200%×6天=457.93元。总共为91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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