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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0年1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04.84万人,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02年的10.73%提高到2008年的12.1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总数的比重,由2000年的11.1%提高到2008年的13.96%,老龄化和高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总体上我省是一个老龄化发展较快的省份,逼近高龄化,城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农村,但是农村高龄化已经显现。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家庭养老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一直为政府及社会所关注。
合作协议签署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海口网9月19日消息 9月15日,省政府与民政部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海南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民政部将海南省确定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鼓励海南先行先试,为全国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积累经验。民政部将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适当加大对海南民政事业发展的倾斜力度。其中在总体思路中,计划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我省养老体系各方面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协议》中提出,海南省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力度,推行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海南省养老院建设,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双方共同推进在海南建设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建立起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让80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高龄津贴
《合作协议》中提到,海南省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力度,推行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我省目前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现状如何?记者了解到,2006年时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中,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省、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月发给长寿补助金。”但并未对具体发放金额做出规定。
据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许永建介绍,目前全省范围内还没有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仅在部分市县,由各级政府自行对高龄老人发放补助,每个市县有自己的标准。现在全省有7个市县政府对高龄老人有补助:三亚对90—99岁老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岁以上每月补贴150元;东方和白沙对100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150元;文昌、保亭对90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100元;澄迈对80—89岁老人每月补贴60元,90—99岁每月补贴2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300元;陵水对90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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