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4日消息 (记者吴跃 实习生李萌)从省卫生厅获悉,五年内我省将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卫生院都设中医科
省卫生厅近日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意见》指出,5年内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药店可设中医坐堂
在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医疗服务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
同时,对具有执业资格符合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个体开业行医,申请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执业活动不受年龄限制。放宽对中医执业地点限制,充分发挥医师人才资源的潜能,允许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药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提高中医报销比例
此外,我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增加中药品种报销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降低中医药项目的报销起付线。研究制定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给予补偿的优惠政策。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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