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
海口网9月25日消息 打工妹林贝欣、“匪首”林贝欣,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身份因一张2007年丢失的身份证而紧密相连。今年7月16日,当林贝欣被广州警方抓获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义乌警方通缉了两年。
噩梦开始了。11天内辗转两地警方,被讯问、被羁押、被移送,惊恐和无助一度占据着她的整个心灵。直到被无罪释放,回到陆丰老家,阴影挥之不去,惊恐和不安在心头时不时泛起。提起这起“乌龙案”,林贝欣说,“在心里划出了一道很大的伤口”。
“下一个林贝欣”并不遥远
“谁会是下一个林贝欣?”林贝欣的经历让丢过身份证的人都变得有点恐慌,生怕哪一天也遭遇被错抓。
这种担忧并非没有根据。同在7月,广州就发生了3起。
7月21日,从江苏来广州度假的夏飞遭到广州番禺警方拘留,理由是“今年3月在番禺盗窃作案”。家属怀疑是夏飞曾丢失过身份证导致警方“抓错人”。经过一番“折腾”,8月3日,在拘留所里关了13天后,夏飞终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回家。但夏飞的犯罪嫌疑仍旧没有解除,番禺区公安分局要求,夏飞不得离开广州,并在今年11月3日、明年2月3日到该分局预审大队接受调查。
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王成娇,也因身份证遭窃的历史,成了“通缉犯”被警方扣押。经立案地安徽固镇县警方调查,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关押6天后,王成娇被释放。安徽警方向王成娇道歉时解释说,不仅是因为诈骗嫌疑人盗用了王成娇的身份证,还因为嫌疑人和她长相很像,在受害人指认时也没能辨识出来。
安徽农民郑冠群远没“林贝欣们”幸运,4年前,郑冠群就获知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毒贩冒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其间他多次被公安机关搜查、带走。今年4月,郑冠群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好在,公安机关在确认郑冠群被冒名后,已经将其身份证信息从嫌疑人库中撤下。
还有贾润根、吴建伟、陈小如……网上一搜索,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引发的“乌龙案”比比皆是,而这还仅仅是见诸报端的案例。
林贝欣的律师温小兵告诉记者,网上通缉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因为不谨慎、缺乏制约而被滥用,从而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在实践中,有些公安机关存在‘抓了再说’的观念,这是很不严谨很不负责的态度。”
有关媒体报道,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北京一民警傅阳(化名)告诉记者,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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