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时政>

电动车行车指南:时速不超15公里年龄须满16周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09-25 21:49

  如何购买电动自行车

 

  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鱼龙混杂,有些电动自行车超过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这些车辆是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因此大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注意:

 

  1、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中的型号编制头两位字母冠以TD;

 

  2、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3、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4、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5、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多少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行车须知

 

  1、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骑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的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3、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5、骑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骑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8、骑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相关链接

海南三亚:电动车轿车相撞 致一女子受伤
海口一大厦保安要收20元罚款 电动车主拨打110
医院停车场停一次电动车收1元
缺乏统一规范标准 电动车陷入概念炒作乱局
“暴力电动车男”砸裂公交车玻璃溜了
海口假日海滩轮滑道成电动车“飙车道”
加装喇叭惹人烦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出台
海口两辆电动车相撞 其中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相关链接:
海口两辆电动车相撞 其中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加装喇叭惹人烦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出台
海口假日海滩轮滑道成电动车“飙车道”
“暴力电动车男”砸裂公交车玻璃溜了
缺乏统一规范标准 电动车陷入概念炒作乱局
医院停车场停一次电动车收1元
海口一大厦保安要收20元罚款 电动车主拨打110
海南三亚:电动车轿车相撞 致一女子受伤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作者:] [编辑:李昕昕]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