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6日消息 9月28日,省高院对琼昌公司诉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两级政府赔偿原告73万多元。
2003年9月,琼昌公司一纸诉状将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撤销昌江县政府《关于棋子湾旅游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关于琼昌公司撤出棋子湾的通知》,并共同赔偿琼昌公司的损失。由于种种原因,琼昌公司随后又进行了撤诉处理,直至2004年再度起诉。
2004年10月,该行政诉讼案在海南中院开庭审理。2004年12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两级政府的4份公文。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后被驳回。
2005年8月22日,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昌江两级政府赔偿142万多元损失。海南中院后一审判令被告赔偿琼昌公司73万多元。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9月28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新闻回放
2001年5月,经昌江县政府同意,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昌公司”)与昌化镇政府就棋子湾旅游区前期开发有关事宜达成了协议。琼昌公司后陆续投资近300万元。
2003年2月,昌化镇政府一纸《通知》:解除与琼昌公司的《协议书》,琼昌公司限期撤出该旅游区。
相关链接
政府屡“变脸” 昌江棋子湾旅游开发10年无果
变脸政府再变脸 昌化镇政府不赔偿反告胜诉方
昌江县政府无视法院判决 拒不赔偿企业损失
有话直说:不能说变脸就变脸
王比学:政府哪能说“变脸”就“变脸”!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