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6日消息 近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因被召集的政府相关领导没有到会,会议最终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
早在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就已经判决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赔偿“琼昌公司”公司人民币730390元及8000元司法鉴定费。判决生效快到9个月了,这两级人民政府却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镇政府单方毁约拆除旅游设施
2001年5月,经昌江县委县政府批复,昌化镇政府与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了开发古昌化城北部棋子湾的《协议书》,然后斥巨资在棋子湾旅游区开发经营,在收到好的经营效益的同时,也使棋子湾从无人知道的海湾变成了海南出名的旅游景点之一。
然而,昌化镇政府于2003年2月18日给“琼昌公司”发来了一纸通知,决定解除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开发棋子湾协议书,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撤出棋子湾。因“琼昌公司”没有在期限内撤出棋子湾,4月24日与30日,昌化镇主要领导两次带队,拆除了“琼昌公司”在棋子湾投资所建的所有旅游设施。
县政府“会议纪要”中止“协议”
据记者了解,昌化镇政府这次“变脸”行为是根据昌江县政府的指示精神作出的。所谓的“指示精神”指的就是指2003年1号文件以及2月11日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昌江县政府2003年1号文件的内容是“棋子湾旅游区要由县政府会同省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发建设,任何人或自然人不得擅自进入景区开发建设”。
2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中,一位副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就协调棋子湾开发问题作出五点处理意见,这其中包括,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月8日起,中止昌化镇政府与琼昌公司的协议书,今后该公司若要重新经营,则应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在棋子湾旅游总体规划未形成期间,委派昌化镇政府对棋子湾景区进行管理,琼昌公司应中止经营活动。
就这样,一份政府的“会议纪要”就让受到法律保护的“协议”变成了一纸空文。
两级政府四份公文被法院撤销
2003年9月,琼昌公司一纸诉状将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撤销昌江县政府《关于棋子湾旅游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关于琼昌公司撤出棋子湾的通知》等公文,并共同赔偿琼昌公司的损失。由于种种原因,琼昌公司随后又进行了撤诉处理,直至2004年再度起诉。
2004年10月,该行政诉讼案在海南中院开庭审理。2004年12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在内的县、镇两级政府的4份公文。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后被驳回。
法院判决两级政府赔偿企业73万元
2005年8月22日,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昌江两级政府赔偿142万多元损失。海南中院通公开审理后认为,“琼昌公司”在棋子湾开发时所蒙受的损失是由于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一审判令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琼昌公司730390元,10日内给付“琼昌公司”预付的8000元司法鉴定费。
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级政府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判决生效后,“琼昌公司”按法律程序于2006年10月20日致函昌江县人民政府及昌化镇政府,要求在判决生效的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然而县政府和镇政府并没有支付。
无奈之下,“琼昌公司于11月9日向海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中院立案受理并于11月28日给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这两级政府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昌江县政府与昌化镇政府依然拒绝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23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拔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银行存款人民币730390元及其利息、鉴定费8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与此同时,海南中院执行局的领导多次带法官到昌江县进行执行,昌江县政府都拒绝履行被执行人的义务。
企业何时才能拿到这笔赔偿
6月12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协商该案的执行问题;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这两级政府履行法律义务。然而,这两级政府的法人及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到会,只委托了一个律师及县法制办的主任前来应付。
当“琼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会上请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表示愿意由法院组成和解,也可以在平等的主体上作出一些让步时,这两级政府的委托人却当场表示是政府临时叫他们前来参加听证会的,一切只有根据县领导的意思来决定.
到目前,关于执行问题昌江县政府还没有具体部署。并表示,昌江县政府对于法院的行政判决不服,正在提起申诉,赔偿问题要等到申诉结果出来后再说。
“琼昌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昌江县政府对以前的判决有异议进行申诉,这是他们的权力,但不能以这个借口拒绝履行被执行义务。
海南中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当场指出,该案去年11月就已经进行了强制执行阶段,现在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执行期限,延长执行的3个多月中,又超过了1个多月;不论这两级政府申请再审或申诉,首先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义务,赔偿“琼昌公司”的经济损失。该负责人当场表示,“棋子湾这个案子,一天没有改变,就必须执行一天。”因为昌江县政府当天前来的委托人表示不能代表当地政府作出还款决定,执行听证会并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
昨日,“琼昌公司”的负责人向本网记者来电称,就在听证会召开后的第二天,昌江县政府就这个判决已经生效的行政赔偿案向海南中院提起申诉,但当即就被驳回。昌江县政府始终没有主动与他们联系有关赔偿方面的事宜,这730390元赔偿及预付的8000元司法鉴定费还不知何时能够拿到?昌江县政府何时能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呢?
相关链接
政府屡“变脸” 昌江棋子湾旅游开发10年无果
变脸政府再变脸 昌化镇政府不赔偿反告胜诉方
昌江县政府无视法院判决 拒不赔偿企业损失
有话直说:不能说变脸就变脸
王比学:政府哪能说“变脸”就“变脸”!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