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经海南昌江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然而不到两年,昌江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中止协议。海南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
协议签的是50年,可不到两年,政府就“变脸”,开发合同遂成废纸一张,如此行为,不仅人家公司不能接受,我们这些旁观者也实在惊诧不已。
信用的缺失,已成我们社会的一大公害。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责无旁贷,更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然而,一些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
招不到商、引不到资时,小商薄资都多多益善,千方百计请来,满面春风接待,迫不及待签约。而一旦另有了财大气粗的客商,或有了“其它因素”的考虑,则立马翻脸不认人,把先前的投资者一脚踢开。什么合同、信用,统统可以弃若敝屣;至于投资者的权益,那更是可以不屑一顾。在一些人眼中,法制只是墙上的标语,信用只是嘴上的口号。在这种出尔反尔之中,政府的信用何在?
有关部门说变脸就变脸,其实质是一些人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及违法行政。有媒体披露,近些年“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长,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败诉率高达50%以上,其中很多是政府失信引起的。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政府因失信而败诉,理所当然。但是,其中的教训必须汲取。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总是因失信做被告、输官司,不仅损害政府形象,更说明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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