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9日消息(记者陈新卫)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0年秋季起,就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贫困生将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其中,海口市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免费生比例将占在校生人数的10%。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其中,我省五指山、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东方等8个民族市县将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5%确定免学费贫困生比例,包括海口市在内的其余市县将按10%来确定免学费城市贫困生比例。
这也意味着我省中职校从今年秋季起,扩大了免学费生源的范围,无论是城市或农村贫困生,都能享受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另据了解,从今年秋季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目前,我省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尚未确定,仍在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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