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挖工程腐败
一批“县太爷”倒下
去年,省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剖析,发现县(区、市)委书记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贪官们一是利用手中权力卖官鬻爵,二是插手工程建设,收受和索取贿赂。
原洛宁县常委、常务副县长魏云堂2006年至2008年任新安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工程建设之便,挪用公款20万元借与其亲属经商,还先后三次收受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现金15万元。洛阳市纪委2009年对魏云堂进行了查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平顶山市纪检监察部门在对2009年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事故调查中,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供的线索,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柳某收受煤矿矿主贿赂8万元、地产开发商贿赂20万元。柳某已于近日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桐柏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高进坡,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9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邓州市原市长助理兼邓州市工业园区主任董平玲在园区建设工程中,收受贿赂222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南召县原政协副主席、审计局局长宋家宽,在工程建设、人员调动中收受贿赂14.2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收取好处之后,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质量问题。
信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固始县九华山道路建设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案等,4人受到纪律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开封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尉氏县标准粮田机耕路项目建设中擅自改变设计图纸,选择不具备道路施工资质的公司承包机耕路工程,致使道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尉氏县大马乡“村村通”公路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使用无公路资质的单位施工,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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