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30日消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李容 冯怡)记者昨天下午从省检察院获悉,9月15日,屯昌县九浪水电站原站长邝某贪污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邝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审理查明,邝某在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担任屯昌县九浪水电站站长期间,基于归还其以公务和个人名义向九浪水电站的借款、筹措房子装修资金、周转经营私彩资金、偿付自购汽车按揭款等目的,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加大发票金额、虚开发票、冒领工程款和收款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235196元。
据了解,在检察院对邝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前,邝某潜逃。屯昌检察院迅速成立追逃小组,于4月29日将潜逃海口的邝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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