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6日消息 根据刚刚出台的《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了解到的。
所谓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是指在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
除应依照相关规定经过许可并登记外,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还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卫生部、铁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