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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不妨拉大电价差
阶梯电价:不妨拉大电价差
来源: 新京报 作者:秋风 时间:2010-10-10 13:25

  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第二档电价,大幅度提高第三档电价,用多收来的钱补贴第一档电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出于三个动机:提高电价;增加公平;通过价格杠杆,调整用电行为。

  后两个动机是完全正当的。公共资源在居民间的分配应尽可能公平,生态、环境资源也应更均衡地分配。做到这一点,最便利也最公正的手段,就是价格机制。超载行为就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所以,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治理公路超载,比如,有些地方因此采取了称重计费的办法。

  实际上,在很多领域也可以采取这种阶梯计费的办法。比如,对同一类型的企业可以核定几个排污量档次,不同档次收取不同费用。

  在目前的北京,随着汽车拥有量迅速扩张,尾气污染、道路拥堵、停车难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排量收取车船税;对车辆也可以按照尺寸,收取不同的停车费:微型车、小型车收费低廉,中级以上轿车和越野车则收取高额停车费。这样的办法,配合区位阶梯计费法,可以有效抑制不健康的汽车消费观念,减少汽车对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了让价格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实行阶梯电价或阶梯停车费、排污费时,可以适当拉大各档次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也就是说,让消费者能明显感觉到减少用电、减少排污或使用小型车的好处。如果各档次收费标准差距不大,价格差距对消费者心理没有冲击或者冲击很小,价格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

  拉大各档次差距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适当降低最低档的收费标准,而这一档消费者多属中低收入群体,其消费属于基础性消费,而一个良好的社会应当让人们维持基本生活的成本尽可能低。这一档消费者也可能是具有责任感的公民,尽管有较高消费能力,他们却自愿过低能耗、少占用资源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选择合乎公共利益,理应鼓励。


  基于这样的考虑,有关部门在制定阶梯电价方案时,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第二档电价,大幅度提高第三档电价。而提高这两个档次的电价,不是为了增加电企的收入,而是要把这笔钱用于对第一档电价的补贴,换言之,可以考虑在现有电价基础上适度降低第一档电价,尤其是降低农村电价,让收入本来就较低的农民,可以最低廉的价格用电。这样的方案也可以让现有电价改革方案,获得足够大的民意支持。

  坦率地说,过去十几年的价格改革,基本上变成了价格上涨。这次电价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阶梯电价机制,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承认,本次改革有提高电价的目的。在目前物价不断上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样的动机很难获得民意支持,强行实施将侵蚀民众对阶梯电价制度的认可。理性的做法是让多数民众从改革中获得好处,具体地说,就是降低第一档电价,哪怕只是象征性地。

(编辑: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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