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季节、区域差异,不分家庭人口数多少,“一刀切”地划定基础用电量,不但难以节约能源,也容易使“惩罚”耗电多的家庭变成“普罚”所有用电家庭。
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9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提出的两种方案,15%~20%的居民用电户或被提价5分钱/度,最多有10%的高用电量家庭每度电价可能被提高0.2元以上。倘若11月即推行阶梯电价,留给公众的讨论时间已经不多。至于公众反映的诸多问题最终能否被接纳也不得而知。但既然是征求意见,就不妨把这些意见和建议公开“晒”出来,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从网友的留言可以看出,大家对阶梯电价的改革大方向并无疑义,“阶梯式累进电价”的基本原则就是,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这完全符合“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也是世界上针对能源涨价所普遍采取的一种定价模式。而且从资源的公平分配角度而言,实施阶梯电价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一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公众担忧阶梯电价会增加百姓负担也不是毫无道理。从已公布的两套方案来看,整体电价都是上涨的,尤其方案二的上涨幅度更大。有媒体据此作出推算,实施阶梯电价后,无论是哪种计价方式,广州市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每年要多交近500元电费。原因即在于阶梯电价的第一档标准过低。无论是方案一的110度/月,还是方案二的140度/月,都很难满足普通家庭的基本用电需求。至于第二档、第三档,提价幅度更大。这也意味着阶梯电价相当于变相提价。
不仅如此,居民用电量的多少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基本呈正比,也就是说,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省市,居民平均用电量势必比西部地区要高一些。而且季节不同,用电量也有差异。以广州为例,一到夏季,随着空调的使用,用电需求自然攀升,一个三口之家的用电量很容易超过300度。而征求意见稿中的方案则是以全国2009年居民平均用电情况作为参考,不分城乡差别,不分季节、区域差异,不分家庭人口数的多少,“一刀切”地划定基础用电量,不但难起到节约能源的约束作用,也很容易使得“惩罚”耗电多的家庭,变成“普罚”所有用电家庭,如此一来,就背离了阶梯电价的初衷。
从实施阶梯电价的国际经验来看,大多特别强调区域差异和削峰填谷的调节作用。像美国,对夏季和冬季用电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天用电需求大,价格就定得稍微高一点;冬天用电需求小,价格就稍微低一点。而且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相当低的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以体现阶梯电价的“劫富济贫”本义。以此来观照我们的阶梯电价征求意见稿,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完善:
其一,避免“一刀切”地划定基础用电量,而应根据区域差异、季节差异、城乡差异,由各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基础用电标准;其二,可以适当拉大阶梯的区间和价格标准,把耗电量大户征收的惩罚性费用,部分用于补偿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从而降低最低档的收费标准;其三,向社会公布电价成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个透明的电价成本,方可顺利推动阶梯电价的实施。
电力是公共产品,是基本的民生需求,阶梯电价的改革,理当以不增加百姓的负担为根本。(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