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部分公众认为,目前征求意见的两套方案均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递增,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答:从阶梯电价设计理念和所要实现的目的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在能源日益紧缺、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社会各方面乃至每个公民都负有节能减排的义务。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如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等,这些政策都是在现行基础上实行电价加价,通过发挥价格杠杆对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节能环保。
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也是将上述思路推广至电力居民用户,促进居民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节约用电。
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
因此,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但是,从照顾社会弱势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
我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
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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