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5日消息 记者昨日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廉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廉江中学原校长黄兆峦被伤害致死一案(本报从2008年10月21日起曾多次报道),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
被告人陈军、阮驭铭犯故意伤害罪,获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忠言、陈丕星犯故意伤害罪,分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阮儒聪犯窝藏罪,获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军为泄私欲,无视国法,指使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故意伤害他人。2008年10月20日,当黄兆峦与其女儿从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时,伏击黄兆峦于黄宅附近的阮、李二人持刀冲出,捅向黄兆峦。黄兆峦中刀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阮、李搭乘陈丕星摩托车逃离现场,并躲藏于阮儒聪出租屋内。为逃避法律制裁,陈军于同年10月22日晚纠集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并给阮、李、陈三人共4300元,让他们外逃。
该案一审时,主犯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从犯陈丕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人共同赔偿黄兆峦家属经济损失44万多元。
陈军为何获改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军提起犯意,指使阮驭铭、李忠言故意伤害被害人,事后订立攻守同盟,资助同案人外逃;阮驭铭、李忠言受陈军指使,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是直接凶手,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军是本案的指使者,罪责最重,但鉴于陈军在指使阮、李伤害被害人时,要求阮、李二人只能捅被害人的腿部,手段有所节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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