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5日消息 为做好救灾安置工作,海南省文昌市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市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占用、挪用、截留救灾款物,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昌市政府将组织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与救灾物资及时发放。
文昌市同时市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认真调查了解灾情和农户实际困难,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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