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7日消息 10月初的连日暴雨造成海南部分市县房屋严重浸水,为做好浸水房屋回迁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做好水浸区域房屋回迁工作,并对回迁使用问题提出四点注意事项:
一、不得回迁使用的房屋坚决不得回迁使用。根据10月11日开展的汛期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排查结论为“建议委托鉴定,报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拆除重建”的房屋,不得回迁使用。
二、经资质队伍部分拆除、修复或加固的可回迁使用。对排查结论为“部分拆除修复后使用”或“支撑加固后使用”的房屋,应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拆除、修复或支撑加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拆除、修复和加固,确保房屋回迁使用安全。
三、持续观察可以使用房屋。对排查结论为“可以使用,加强观察”的房屋,告知业主(用户)针对房屋进行持续观察。观察房屋周围地表是否出现塌陷、开裂现象,对于坡地建筑还应观察是否有坡脚渗水、土体开裂、树木倾斜等现象;观察墙、柱、梁、板、楼梯等承重构件是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裂缝是否有扩大延伸;当出现新的降雨时,应加大观察力度,做到昼夜观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重新排查。
四、落实责任制,积极做好回迁工作。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灾民安全回迁的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报告机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险情,杜绝危险的发生。对于重大险情,应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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