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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存款丢失案”:工行是否有错成焦点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0-19 08:51

  10月12日,胡国庆早早来到衡阳中院参加庭审。韦洪乾 摄

  庭审现场。韦洪乾 摄

  庭审现场,中央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韦洪乾摄

  吴柳在侦查机关的供述。韦洪乾 摄

  吴益涛供述:吴柳就像白沙洲支行的副行长。韦洪乾 摄

  海口网10月19日消息  10月12日上午8时30分,备受舆论关注的“工行1500万元存款丢失案”二审开庭(9月29日正义网曾做过详细报道)。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审判长是唐崇高,审判员是王若中、吴雪峰,书记员邱葵。衡阳市数名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应邀参加了旁听,衡阳中院院长也一同坐在旁听席上。中央电视台、衡阳电视台等进行了现场报道,并全程录音录像。正义网记者应邀进行了旁听。

  工行是否违规开户

  五年前,胡国庆将1500万元现金以单位名义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后被吴益涛、黄大华、吴柳等三人冒领,其中吴柳是行长吴探林的亲弟弟。去年3月27日,广东珠海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胡国庆的1500万元存款是被一个犯罪团伙“通过私刻存款单位印鉴,调换预留在金融机构印鉴卡的方式”“套取”了,主犯吴益涛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死缓。正当胡国庆满怀信心想要回自己的存款时,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却认为,工行是“正当支付”,1500万元存款债权已不存在了。此前,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在一起判决中认定,工行在办理这1500万元存款支付业务操作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因此,衡阳中院二审的焦点就是“工行在办理1500万元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记者看到,衡阳中院给衡阳市人大代表的“案情介绍”,也将“工行是否存在过错”列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胡国庆认为,工行在办理其1500万元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违法的情况。首先,工行“违规开户”。存款时,负责开户的是工行白沙洲支行营业员张敬,她在侦查机关的笔录中说,存款开户时,手续不全,缺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也没有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我不同意开户”。但因为客户是吴柳带来的,吴柳是行长的弟弟,综合科科长王晓俊签字同意开户,但按照规定,王晓俊签字无效,营业部主任刘绍辉签字才能办,吴柳和王晓俊一起找刘绍辉说情,碍于情面,刘绍辉就签字了。但“刘绍辉不应该签字”,“我知道不应该开户。”

  吴柳在侦查机关也有类似供述。“我哥是行长,我经常去走动,都认识。”“张敬不同意开户,我就找综合科科长王晓俊。”“刘绍辉先是不同意,后经王晓俊打招呼、做工作,才同意的。”

  按照《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开设存款账户,必须向银行出具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就像个人存款必须提交身份证一样,这是一个法定的要件。如果一般老百姓去银行存款,而没有携带身份证,银行就给办理了存款业务,这就是违法违规。

  “通过关系才开户,显然,工行违法了。”胡国庆在法庭上说,“我向法庭提供一份笔录,是张敬在公安机关的证言。公安问张敬:你作为银行老职工,技术骨干,业务主办,为什么不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张敬回答说:我看是吴柳带来的,他是行长弟弟,有什么事可以找他。”

  法庭上,工行答辩说,“我们有理由相信,吴柳可以补齐材料。”

  旁听席上传来一阵笑声。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韦洪乾]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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