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0日消息 2008年11月到2009年10月,近一年的时间内,哈密市连续发生了4起系列强奸案,主要都是针对在校女学生下手。一时间,校门口接送孩子的家长骤然增多。哈密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精兵强将屡屡制造强奸案的嫌犯抓获。10月19日,记者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嫌强奸罪的嫌犯摆池(化名)将面临死刑。
2009年10月25日凌晨2点半,15岁的女中学生盈盈正在哈密市建设东路出租屋内熟睡,一个黑影破窗而入,惊醒的盈盈来不及反应,就被压倒……色魔逃走了,悲伤的盈盈挣扎着起来报警。
接到报案的警方经过现场侦查,提取到嫌犯留下的蛛丝马迹。这起案件不由得将民警的思绪带回2008年的一起强奸案中,当年12月22日中的案卷显示,当日凌晨4时许,哈密市建设东路某家属院内,一女学生遭遇色魔侵犯时大声哭喊,虽然强奸未遂但色魔划伤梅梅面部后逃离,梅梅的容貌受损严重。
作案手段相同,作案地点不远,作案目的同样龌龊。受害人都是女中学生……侦查人员迅速全面展开搜索,通过对一所学校300余名学生的家长进行排查,一名叫做摆池的家长引起警方注意。
经调查,摆池带着孩子独自生活,曾有偷窥女厕所的行为。经搜查,警方在摆池家中发现与现场相符的证据。
证据确凿,摆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45岁的摆池系农民,小学文化。曾因流氓罪、赌博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11月,摆池发现在校外租住的女中学生身单力薄,于是产生罪恶的念头。
今年4月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指控摆池犯强奸罪并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摆池强奸妇女多人,其中未成年两人,重伤两人,更为恶劣的是,将被害人头部打成重伤,在其反复哀求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强奸,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另外,法庭认为,被告人摆池的犯罪行为造成租住房屋的学生及其家长的恐慌,严重影响了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且其又有前科,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其主观恶习深,对其应从重处罚。其次,摆池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盈盈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处强奸犯摆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受害人因治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摆池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将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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