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9月16日《现代快报》)
正方观点:师德应有之义并非苛求
就个体而言,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条件反射,有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尽快逃离危险地带的主观意愿。但是,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不能完全被私欲本能所支配,还应有理性判断和感性觉悟的综合考量。
禁止抢先逃生,并非对师德的过度苛求。道应有德,每个职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教师法》就明确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
禁止抢先逃生,亦非对教师安危的漠视。每个生命都是珍贵的,要求“学生先走、老师殿后”不是在宣扬“生贵师贱”的不平等,不是拿“师命”换“生命”的赌博交易,恰恰是为了争取事故代价的最小化。毕竟,在突发灾难面前,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往往会比较慌乱,手足无措,容易形成群体性挤压踩踏等次生灾害。这时,需要老师站出来准确判断形势,镇定指挥,为逃生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学生们有次序地疏散撤离。
湖北省将“禁止抢先逃生”写入师德规范,能否对更多地区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许。但更值得期待的是,这样的师德规范,何时不再只是有关部门的一纸规定,而真正内化为每一名教师的信仰觉悟。
反方观点:突发灾难不要仅死盯着教师的“脚”
仅仅强调教师不能先跑,死盯住教师的“脚”,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教师不先跑,让谁先跑?最初的想法自然是让学生先跑,但在事实上,恐怕学生却未必“安全”。一种可能是让领导先跑。这已经有先例。克拉玛依那场大火中,就有人高喊:“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在323名死者中,有288名中小学生。在现场的40多名教师中,有36名为掩护学生而殉职。在场的克拉玛依市副处级以上官员有20多个,当时他们的位置离火源最近,离逃生门最远,竟“奇迹般”地无一人伤亡,而且走出剧场门口时还个个衣冠楚楚。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让学生先跑也跑不掉。比如发生地震,房子一晃就倒了。教师和学生连跑的机会都没有。
教师可以不先跑,但要把校舍建造成紧急避难所;教师可以不先跑,应加强学生避难能力的培养……教师的生命也是生命,我们希望的是教师也要和学生一样拥有“安全”。
老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在灾难发生时,理应先保护好学生。不过,仅此一点绝对不行。有网友说,新西兰7.2级大地震无人死亡,开不成表彰大会了,没那么多感人事迹了,拍不成电影了,捐不了款了,不能降半旗了,不用全国默哀了,也没法创造生命奇迹了。总结一句,这是一次失败的地震。网友的话当然是“讽刺”,然而,我们倒是更希望,教师永远不要有机会先跑,倒是希望这个规定永远是个“失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