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的出现,至少在形式上引发了中国师德改革。以致在事情过去两年多,湖北新制订的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仍不忘比照范跑跑,明文禁止教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武汉晨报)
毋庸置疑,教师是一个在道德要求上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因为承担着塑造人灵魂的责任,外界对教师就必然有着更高的道德水准要求,这包括无私奉献、先人后己等等。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因为面对的是人数众多且相对弱势的未成年人,对这些学生的安全负责,也就成为教师工作的一部分。因为这些原因,“5·12”地震中范跑跑的出现,就尤其让人震惊,特别是对比那些在地震中为救学生献出生命的老师,“范跑跑”的行为显得刺眼且不可原谅。
基于这些,为防止以后的灾害和灾难事故中再有“范跑跑”的出现,这两年,从民间到官方,都在强调教师的师德行为规范,其中,特别强调禁止老师在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从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安全着眼,这是好事。但我们可曾意识到,如果说要求中小学教师不能抢先于学生逃生,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还说得过去,那以制度形式明令禁止高校教师抢先逃生,是否值得商榷?
要知道,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面对的对象有根本区别。高校教师面对的都是和自己一样的成年人,大家有着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甚至在体力上,这些学生还优于相当一部分高校里的老教师,他们都不再是中小学里需要成年人保护的孩童。不论实际情况,一律要求高校教师不能抢先逃生,在有些情况下,是否也不符合我们尊老爱幼的传统。这样的规定,不仅显得不切实际,倒更像是对“范跑跑”一事的应景之作。
我们希望用制度来确立灾难来临时教师的职责,但用制度来规范道德,则多少有些别扭。在地震较频繁的美国加州,从没发生过教师在紧急事件时不顾学生先逃走的事件。这是因为,美国在对待地震时老师们的表现有着严格的规定。《民法》第3100条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灾难服务人员,此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因此,当灾难发生时,美国教师有疏散学生的职责。不论是火灾或地震,加州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疏散步骤,演习时也会检视撤离所有人员需多久时间,一旦灾难发生,所有人都应依照紧急步骤来避难。
用约束道德的制度来笼统地规避“范跑跑”,不如事先多做点预防工作,熟悉灾难时的应对之策,然后以制度明确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的职责,这才是范跑跑事件应该起到的警示效果。但两年多了,我们却一直在外面傍徨又傍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