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勉县规定,高考期间如果发生余震,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虽然已经有人开始了质疑:为何禁止老师先跑,难道老师不是人吗?这样的观点似乎是在珍惜老师的生命。可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忘记了,不同具体情境下,以人为本会有不同的含义:孔子在马厩着火时,他先问的是人有没有受伤,而在泰坦尼克号行将沉没时,男人们将求生的机会让给妇女儿童。难道,那时要求强壮的男人作出牺牲就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
也有人说,道德是内在的修养,不是一个规定可以约束的。对于那些勇敢且拥有社会责任感的老师来说,即使教育局不做规定,他们依然会在危险面前,把学生的生命放在首位。在四川的汶川地震中,已经涌现出了太多太多这样的老师。而对于那些贪生怕死且又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老师而言,即使做了可能处分和开除的规定,当危险情况发生时,在开除和生存之间,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那么,教育局的规定不是显得无用,甚至是无聊吗?
我当然承认规定的局限性,承认有了规定未必会有教育局所期待的表现。我也知道道德是内在的修养,外部的教诲和约束,很难直接促成人们道德观念的改变。但我也知道,道德还有主动性的一面,只要一个人把崇高的道德作为追求的目标,他就能够在危急的时刻爆发出惊人的能量,就能在现实生活中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而同时,规定除了约束的功能,还有一个作用是表明态度,设置人们应该追求的方向。因此,要求老师在余震时不先跑就是教育局对教师的一个道德上的要求,就是教育局在解决突发情形时的一个应有的表态,而对于被要求的老师,他们完全可以发挥主动性去承担自己应肩负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