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2日消息 (记者陈延鹏)今天下午,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伙盗窃分子进行宣判,该团伙由14名成员组成,今年年初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疯狂盗油11起。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2年到9个月不等。
据了解,今年初开始,男子郑诛亦雇佣郑良权帮其开小货车装载空油桶、输油管、铁棒等偷油工具,从长流镇到南海大道省气象局对面小土巷,由郑诛亦电话联系李炳玲、薛万军、李本家等儋州籍男子为其盗窃路边停放货车的燃油。同伙从郑诛亦、郑良权处领取偷油工具后便各自骑摩托车散开四处寻找作案对象,得手后将所得柴油以130元/桶、汽油以160元/桶卖掉。而犯罪分子收购赃油后拉到石山镇附近公路,以柴油约150元/桶,汽油约180元/桶卖给过往的货车。
从1月14日至2月7日,该团伙分别在椰海大道、南海大道、滨濂路、滨海大道秀英港、新港路疯狂作案,专门盗窃停放的挖土机或大货车油箱内的燃油。直到被警方抓获,该团伙持续作案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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