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2日消息 海口长流镇的男子郑诛亦想出个歪招,他雇个本地司机,并找了12名儋州男子偷货车的燃油,由他提供油桶、输油管等作案工具,并将赃油运至公路边高价销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对该偷油案1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油耗子”们分别被判刑。
今年53岁的郑诛亦(外号“老板”)家住海口长流镇农村,因涉嫌犯盗窃罪,其于今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逮捕。
今年年初开始,郑诛亦雇来同村人郑良权当司机,开着小货车装载空油桶(均为25公斤装)、输油管、铁棒等作案工具,从长流镇窜至南海大道省气象局对面小土巷,由郑诛亦电话联系李炳玲、薛万军、李本家等儋州籍男子,为其盗窃路边货车的燃油。
法院认为,郑诛亦、郑良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8648元,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由郑诛亦提供货车、油桶等作案工具,雇佣郑良权开车,并由其电话纠集李炳玲、薛万军、李本家等儋州籍男子为其盗窃车辆柴油,郑诛亦、郑良权、李炳玲、薛万军、李本家等13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郑良权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日前,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郑诛亦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郑良权、李炳玲等13人分别被判处14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扣押在案手机、小货车、油桶、摩托车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当日宣判后,众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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