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2日消息 21日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今年该厅和省财政厅将推广财政补贴节能灯,节能灯推广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每购买10只紧凑型荧光灯,可配送1个螺旋式灯座。此外,废旧节能灯还将进行有偿回收。每只废旧节能灯将支付用户回收费用0.1元,回收非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推广企业将支付用户0.05元。
记者了解到,居民用户凭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的节能灯数量每户不超过30只,规格型号不限。每购买10只紧凑型荧光灯,可配送1个螺旋式灯座。节能灯的购买方式为直接购买。在规定的日期内,居民用户携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后,现场付款并取灯。此外,也可由企事业单位、机关、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组织对本单位职工、本小区住户购买节能灯,在规定的日期内,安排专人到就近的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办理手续,现场付款并取灯。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旧节能灯将进行有偿回收。用户可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对废旧节能灯进行有偿回收,回收时间与推广时间同步。其中,回收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未破损),推广企业将支付用户回收费用0.1元。回收非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推广企业将支付用户0.05元。该负责人强调,财政补贴节能灯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均印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不得在市场上倒买倒卖,如市民发现倒买倒卖可拨打电话653070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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