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4日消息 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排查,发现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问题2800多个,清理房地产项目796个,清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28宗、涉嫌闲置土地69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共立案l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50人,司法处理59人。
在日前海南省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为璐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着重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深挖违规表象背后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省纪委监察厅和省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力争尽快突破一批重大案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管理”和“项目信息、诚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两个实施意见,加快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不敢管、不愿管、怕得罪人等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负责、积极进言、恪尽职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运行。
工程招标问题多多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为加强和提高海南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力度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今年7月—8月,省住建厅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不容乐观。除海口、儋州等市县外,其他市县工程招标问题多多,省住建厅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向全省媒体通报了以上情况。
检查海南省市县工程招标问题多多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招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查处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检查范围是2009年以来各市县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方式包括抽查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档案、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等。全省共检查除洋浦经济开发区和陵水县以外所有17个市县。
检查结果表明,海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基本到位,儋州和海口市住建设局均能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主要环节、各有关当事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城建档案管理标准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装潢、编号和归档,对以上两单位特别予以通报表扬。
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容乐观:个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出现缺失。
处理多家单位和个人被通报批评
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近年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部分都是在未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监督的情况下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对此,省住建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
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09年新建廉租房施工招标、2010年保障性住房设计招标、新建县城龙溪路施工招标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等问题,屯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海屯高速公路屯城出口路(屯昌大道)施工招标、东方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边贸联检楼施工招标、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干部宿舍楼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海南省文昌市华侨中学14—15栋教工公寓楼施工招标违规指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省住建厅对上述5家招标人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海南中咨联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佳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售卖招标文件时限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不合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比例以及在本机构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及售卖招标文件等不规范行为,省住建厅也对上述8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委派何美华(注册建造师证号:014160)同时担任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实训楼(已竣工)和保亭县旧城道路改造工程(已竣工)项目经理。对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及其注册建造师何美华以通报批评。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6号市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口五源河新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部、湖北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屯昌县文华路等市政工程及奥林匹克公园土方工程施工项目部等,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现场项目部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全部更换。省住建厅对上述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在2010年11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报省住建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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