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能否让城管“文明”一点?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郭文斌 时间:2010-10-26 11:19
近日,二七区连续发生了3起因城管执法不当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分别是城管持刀伤人事件、强行拆除铁皮屋并将屋主扔到樱桃沟事件及城管伤人引起公愤致使执法车被掀、道路被堵事件。为此,10月23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紧急出台《郑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10月25日《河南商报》)
细看《郑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不难发现,这些都应该算是常识,算是底线。身为执法人员,这些都是必须要做到的,可现在在惨痛教训之后,才出台这样的“十不准”,似乎是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借此来挽救城管丢失的“形象”。
城管,着重在“管”,因为“管”,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因为执法,就漠视了法律,甚至将自己等同于法律。然而,这些特权思想,能由“十不准”来杜绝吗?在我看来,其实很难。或许,在短时期内,城管伤人的事件会消停些,但却不是“十不管”的功效。
城管执法无疑应该“文明”,但却不是“十不准”所能够承载得起的。“十不准”只不过一时的应付之作。谁也无法担保不会再出现恶劣事件。我们不必对此给予厚望。
(编辑:黄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