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一批化工企业的兴建在带来红火利润的同时,也留下了600多万吨废料铬渣,成堆存放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周边。这些铬渣堆大多没有防雨、防渗措施,经过几十年的雨水冲淋、渗透,正一天天地成为持久损害地下水和农田的污染源。在河南省就有6处巨大铬渣堆,总计50余万吨。(10月25日《大河报》)
历史并不如烟。历经二三十年的风雨销蚀,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多达600多万吨铬渣,悄悄侵蚀着河流、农田和地下水,已经成为不动声色的致命杀手。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数十年来,这一严重污染源几乎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
可是,怎么可能被遗忘?纵然经过了这么多年,纵然这些“铬渣堆”的表面已被生活垃圾所覆盖,然而,那高耸的挡坝、硕大的“堡垒”、污浊的河水、寸草不生的土地、莫名其妙的疾病,怎能令人视若无睹?
据悉,2005年国务院曾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历史堆存铬渣要在“十一五”末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就是处置的最后时限。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个“通知”恐怕已经与“铬渣堆”一样遭到遗忘与漠视。
如果当年确因技术和财力限制,无法对铬渣进行无害处理的话,那么及于今日,这多达600多万吨的“铬渣堆”依旧无法得到有效处置,难道还是因为技术和财力限制吗?事实上,当今,铬渣的无害化处理在技术上已经毫无障碍,也就是说,问题只能出在财力上。但是,即使地方政府果真财力不足,也不能成为放任“铬渣堆”自生自灭的理由。更何况,财力不足通常不过是敷衍塞责的遮羞布。
国家环保部的一份材料显示,产生铬渣的企业当年几乎都建在人口稠密区、风景区、水源上游地。所产出的铬渣堆,只有个别企业设有防渗漏设施,其余大多是简单堆放,潜伏着巨大的危险。因此,无论有钱没钱,治理铬渣堆都是地方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的重大责任,生态安全与生命安危全系于此,兹事体大,任何的怠惰都不啻为犯罪。
“铬渣堆”这一来自历史深处的幽灵,再也不能继续徘徊在崭新时代的天空之上。600多万吨废料铬渣,已经被尘封了二三十年,期间不知荼毒了多少土地、河流和生命。对于以前发生的,我们理应怀着抱愧的心情忏悔;对于此后有可能发生的,我们更要怀着时不我待的心情去抒发公共责任与使命,让人们坚强地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