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悬赏通缉亿万富翁,娱乐还是炒作?
来源: 新京报 作者:曹林 时间:2010-10-28 10:00
日前,有31亿元身家的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因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被通缉,悬赏金额是500元。(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
通缉亿万的富翁,何以仅悬赏500元?
公安部对通缉和悬赏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悬赏的金额,仅规定“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部分省份规定了悬赏数额,但也只有上限,没有下限,比如江苏省的规定: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
也就是说,对悬赏数额,各地主要遵循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大案要案难案悬赏金额高,一般案件低;命案金额高,经济犯罪案件低,比如当年的马家爵案,悬赏金额是20万元;经济条件好的地方高,差的地方低。涉案金额高的就高,低的也就会低。当然,还要根据抓获嫌疑人的难易等综合确定。这既合常情,也合法理。
以此而论,500元也太低了。且不说这是一个亿万富翁,光看案件本身,因涉黑、伪造护照非法出境,算严重的;涉案金额也很高。关键是,悬赏通缉,主要是动员公众参与到案件侦破中去,鼓励公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500元算什么悬赏?上世纪80年代悬赏抓捕杀人犯“二王”时,悬赏金额就有万元了。500元悬赏通缉一个亿万富翁,怎么看都像是一场娱乐事件。
公民打公益官司,可以只索赔1元,将1元当成象征,提起舆论关注。公安部门的通缉行为,就不能只是象征性悬赏了。要么就不悬赏,要么就按常情常理悬赏。500元悬赏通缉亿万富翁,想娱乐谁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编辑:黄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