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8日消息 近日,临高县有群众向海南特区报反映,该县有两名干部,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不久前其中一人被提拔为临高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
临高这两名干部被判缓刑后为何仍然保留公职?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对此有何看法?就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海南特区报记者近日前往临高进行采访。
犯诈骗罪 两干部均被判三缓三
记者近日从临高县人民法院了解到,陈某某原是临高县多文镇副镇长,黄某某原是临高县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2005年6月初,涉嫌贪污的陈某某和黄某某先后向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积极主动地退出赃款。2005年6月13日,陈某某和黄某某被依法逮捕。
经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和陈某某等人到临高县多文镇凤雅村委会,对退耕还林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和检查验收造林情况。被告人陈某某与多文镇凤雅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某商量,以王某的名义伪造承包林地的相关资料,并将伪造的退耕还林资料交给被告人黄某某,由黄某某将该资料报送临高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审批。2004年2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先后从退耕还林办领取粮食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6660元。被告人陈某某分得赃款13150元,黄某某分得赃款10510元,王某分得赃款3000元。
法院还查明,2004年春节前,被告人陈某某向多文镇抱利村村民王秀珍要身份证,然后私自伪造王秀珍40亩退耕还林地的相关资料交给被告人黄某某,由黄某某报送临高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审批,陈某某和黄某某从2004年4月至12月间,先后5次从退耕还林办领取粮食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9400元,陈某某和黄某某各分得赃款9700元。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05年5月16日对此立案调查。
2006年3月20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陈某某和黄某某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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