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 两干部仍回原单位上班
陈某某在被判刑前是临高县多文镇的副镇长,负责协助临高县退耕还林测量、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黄某某被判刑前是临高县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
近日,临高县一些群众向本报反映,陈某某和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保留“铁饭碗”,没有被开除,每月照领工资。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黄某某在被判刑以前只是临高县林业局的普通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后不仅保留公职,不久前还被提拔担任临高县林业局林政股的负责人。当地群众对黄某某获刑后仍被提拔一事议论纷纷。
近日,记者在临高县临城镇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群众,不少人对陈某某和黄某某被判刑后仍保留公职、领取国家工资的一事表示无法理解;也有个别市民表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事,无可厚非。
临高县某机关干部王先生对记者说:“法院都判刑了,从情理和法规上来说,这两个人应该是国家的‘罪人’,已经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了,为什么还要对他们如此‘厚待’?我个人认为,临高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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