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 按相关规定人性化处理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麦朝政。麦朝政说,临高纪检监察部门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陈某某和黄某某二人犯罪的时间在2003年和2004年,两人被判缓刑的时间是2006年3月。在2007年6月1日前,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给予开除处分。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陈某某和黄某某曾向纪检部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退出赃款。因此临高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和黄某某人性化处理,保留他们两人的公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
记者随后从临高县监察局了解到,2009年7月13日,经临高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对临高县林业局2009年6月9日《关于请求解除黄某某行政处分的报告》作出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和黄某某的工作表现,同意解除对黄某某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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