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日消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得到更多扶持。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引导农民抱团闯市场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达到3211家,入社农户近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快速发展,但也面临许多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多方扶持。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多项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意见》要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且要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要建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也给出具体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机耕、技术培训等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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