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天下,有路必有路牌,路牌的作用是指路,指路是路牌的唯一作用,要不,人们就不会声嘶力竭地歌颂“指路人”和“指路明灯”了。
但是,开车到了海口,路牌的作用就不仅仅指路了。海口的路牌,一边是指路用的,另一边却是挣钱的。3年前,人民网、新华网,还有诸多本地媒体,就不断对海口交通路牌的“双面秀”“两面派”提出质疑,有人甚至直接追问,用路牌来赚钱,这钱赚到哪儿去了?有法律界人士引经据典,指出海口路牌背面的广告违法。可惜,这种从大众利益出发的批评,在利益面前居然毫无作用。海口路牌多少年来不用换,可背面的广告却日新月异。有知情人透露,路牌背面的广告每块每年每年交海口市财政的不过3千元,但经营的广告公司收费却高达数万元。海口路牌成了某些人的摇钱树。
既然是摇钱树,自然就有人出来辩护。上网搜索,面对质疑,一年前海口市交警支队就如此向媒体说明:“根据海口市政府的要求,由市城管局委托海南省拍卖公司于2005年11月下旬先后组织了两次指路标志牌背面广告经营权竞拍,但都未成功。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交巡警支队会同市财政局招标办以询价谈判的方式确定了指路标志牌背面广告经营权的承包人。”
这就是说,目前取得路牌广告发布权的公司不是参与公开拍卖,而是个别谈判得来。既然是交警支队与之谈判,交警支队就自然而然站到了广告公司的这一边,他们一方面说开车看不到路牌的背面,一方面又说“自指路标志牌背面设置广告以来,海口市未有一起因受指路标志牌背面广告影响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当然,交警支队还没忘解释:“此外,即使是背面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求必须有五分之一的版面用于发布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公益广告,就是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其实,如上的这些解释有些自相矛盾。既然开车看不到,广告公司发布广告给谁看?开车看不到背面,可能不能看到对面的背面?看路牌的大都是外地司机,人们看得到对面背面的广告,你怎么说对交通没影响?难道这些路牌广告非要流血死人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吗?还有,海口市交警说还有五分之一发布公益广告,在哪?谁见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海南属于台风高发地区,路牌上增加一倍的承载,也增加了其危险性。况且路牌背面做广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这一点不可通融,更不可由海口市交警解释。更让人纳闷的是,路牌背面的广告谁负责,媒体居然找不到“有关部门”。工商局说他们只负责监管广告内容,发在哪儿不归他们管;城管局说他们监管户外广告,但攀附在路牌背面的广告不归他们管;交警尽管为其辩护,可也说广告的进了市财政,他们管不了。
当然,也有人援引路牌做广告不是海口首创,可上网搜索,首创的别的城市有的已经拆除,没拆除的也换上了公益广告。海口路牌的背面,怎么就成了某些部门的自留地,没人管也管不了呢?此例背后,隐藏着多少奥妙,海口路牌的背面是谁的摇钱树?能有人说得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