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日消息 (实习记者 谢舒)11月2日,原海南省东方市市长谭灯耀被推上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谭灯耀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5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00美元。财产超出合法收入7,852,390.17元人民币。
2010年1月8日,谭灯耀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1月11日被海南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2010年1月18日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捕前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检察机关当庭指控称,谭灯耀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5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00美元。 谭灯耀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达7,852,390.17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案发后,被告人谭灯耀已全部退赃。
检察机关认为,谭灯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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