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区域合作,提供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同步推进,北部湾廉政论坛五城市本着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加强交流、优势互补、注重实效、体现特色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形成《北部湾五城市反腐倡廉建设合作协议》。
一、 建立违法违纪案件协查机制。各地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合作,相互协助配合。需要跨地区调查案情时,相互给予异地协助:协助调查取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认定证据,协调本地公安部门帮助查找、抓捕与案件相关的人员,以及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协助提请本地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协助提请本地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委托在本地代为调查,提供调查材料、证据,并告知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异地协助的措施。
二、 建立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不正之风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各地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和治理不正之风活动中,发现涉及其他合作城市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线索和不正之风案件线索时,应及时通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
三、 建立办案点资源共享机制。各地查办大案要案需要异地办案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相互利用办案点、办案设备及办案人员,整合办案点资源和办案力量,相互配合协作,提供方便。
四、 建立北部湾城市“纠风”工作协作机制。五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沟通协调“纠风”工作。相互协调相关部门查处甩客、宰客、黑导等问题。相互协调查处港口、公路乱收费、乱罚款、敲诈勒索、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
五、 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协作机制。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异地远程评标评审,研究建立北部湾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联合评审专家库。
六、 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各地相互交流赠阅反腐倡廉宣教书籍和资料;各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相互对外开放;各地举办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可相互派人参加学习交流。实行五市反腐倡廉网络友情链接制度,相互交流信息,共享网络资源,构建区域反腐倡廉建设交流平台。
七、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相互挂职学习制度。各地利用本地岗位平台,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异地交流挂职,锻炼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加强工作沟通融合。
本协议于2010年11月3日于海口签署。一式5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实施和适用方面问题,通过磋商以友好的方式加以解决。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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