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4日消息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名词解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读:过去上缴红利“分三类”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针对央企上缴红利的征收办法,沿用的是2007年5月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央企按行业被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此次提高比例可能“浮动灵活”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但具体比例未知。有媒体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王志钢分析,目前正值十二五规划调结构的重要关口,现在拍板确定向更多央企征收更多红利,是个不错的时机。“其实央企早有心理准备,用国家的钱挣了那么多钱,早晚是要多拿点出来的。目前企业战略布局已定,发展势头稳健,有能力也有义务多拿点钱出来回报国家。”
在征收比例方面,王志钢建议不要“一刀切”,而应采取浮动灵活的收取方式,“根据企业各自的经营状况确定合适的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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