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04日消息 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缓解海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口交警支队制订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型(含)以上货车在海口市中心城区通行时间的通告》,决定对海口市中心城区限制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该通告的限制。其他大货车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禁止的时间、道路上通行的,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该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该《通告》自2010年10月25日起施行。调整后货车限行的时间和路线如下:
一、每天07:30-20:00禁止大货车通行的道路: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凤翔东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东线高速公路凤翔路匝道口、新大洲大道与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城西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海秀西路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运输瓜果蔬菜和过境的大货车可24小时通行的道路:琼山大道-新大洲大道-凤翔路-龙昆南路(凤翔路口至城西路口段)-城西路-学院路-椰海大道-丘海大道。
三、全天候24小时禁止大货车通行的道路:海府路(白龙南路至海秀东路口段)、海秀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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