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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罚教师”不能止于“停职反省”
对“体罚教师”不能止于“停职反省”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林小明 时间:2010-11-04 17:51

  近日,安徽省无为县一小学班主任老师,因儿子在班上丢失了眼镜,罚全班学生跪在讲台上,并用直尺打学生手心,体罚用的尺子都被盛怒之下的老师打断了。目前,该学校已要求这名体罚学生的老师停职反省。(11月3日《京华时报》)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句常用的话,在如此个案前显得那样无用。作为本应“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以让学生集体罚跪的方式,来追查儿子丢失的眼镜,事后怎样才能破解孩子因此遭遇无辜体罚之惑呢?

 

  法理上说:疑罪从无。因为全班学生都成了怀疑对象,在没有反抗能力,缺少辨别能力的学生面前,教师竟用这等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只能说,未成年保护法等常识在现实生活中,仍停留在纸上和少数人的嘴边。而该教师则涉嫌滥用自身的权威和学生的敬畏。

 

  那么,到底谁赋予了该教师如此威武的权力?与其说跟其个人素质相关,还不如说是该校关于监督体罚制度的缺失:这名为人师表者如此行为,除了说明其难以担当教师角色和职务,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和对学生应有的尊重外,同时也说明,该校缺乏禁止体罚学生的相关监督制度,而且违规成本也相对低廉:这名老师目前仅仅是“停职反省”。这样的处罚,显然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颜回是孔子最喜爱的学生,原因在于他“不迁怒,不二过”。而该教师如此作为,却是因为儿子丢失了眼镜,从而迁怒于全班学生,该教师犯了让人难以原谅的过错;类似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如今在媒体报道中并不少见。由此可见:这名教师并没有吸取他人的教训,却以略有区别的形式,犯了相同性质的“二过”。

 

  因疏忽而犯的错误叫过失,因故意而犯的错误叫过错。从这名教师的行为举止本身而言,显然认为属于过失已难以自圆其说,因此要求其“停职反省”的处罚就这件事而言,则显得过轻且有些滑稽。

 

  赏小以立信,罚上以立威。在这件事上,该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处于绝对的权威地位。因此,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适格的处罚,才有可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至少能让知道该事件处罚结果的当地相关教职人员,在意欲对学生进行体罚时,会有所敬畏和忌惮。

(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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