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5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今天(4日)上午,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宾馆大盗”张雄盗窃案进行宣判,2009年8月至12月期间,其利用他人身份证入住海口各酒店疯狂盗窃电脑或配件40多次,涉案金额达3万多元。法院依法判处张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其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现年29岁的张雄是海口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一直游手好闲没有正当工作。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12月23日被抓获,今年1月29日被逮捕。2009年8月,囊中羞涩的张雄看准海口很多酒店都配有电脑的机会,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先是准备了手电筒1支、镊子2个、剪刀1把、打火机2个等作案工具,随后担心暴露还采取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办法入住宾馆,在夜深人静之际盗窃宾馆里的电脑或配件等。
经查明,胆大妄为的张雄经常是连续作案和多次在同一宾馆作案。去年8月16日,其利用陈某的身份证先后入住银X宾馆的438和408房间,两次将房内的电脑主机配件盗走。去年11月2日至10日,是其盗窃最为疯狂的时期,9天内先后盗窃了XX快捷酒店、滨涯路XX宾馆528房、XX商务宾馆等9家宾馆或酒店,其中11月4日和11月10日每天作案两起。
张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法院认为张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0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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