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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3次将劳教”,有何法律依据
“非正常上访3次将劳教”,有何法律依据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肖华 时间:2010-11-05 10:01

  知名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教授在微博中透露,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曾在讲话稿中说,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记者有幸保存了原发表在万载县政府网站上的该讲话稿。(11月4日《羊城晚报》)

 

  一个县委书记居然说出这样的话,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如果说“我们县委书记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话是雷人的,那么“非正常上访3次将劳教”的话就比上次更雷人。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什么人进行罚款、拘留、劳教,都应当遵守法律,而且应当由执法机关来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公民进行罚款和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劳教要由大中城市以上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一个县委书记怎么有权作出劳教的决定呢?而什么叫“非正常上访”,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现在的一些干部滥用权力,明明是由法律才能决定的事情,却认为干部手中的权力能决定。既然自己是这里的主要领导,那么自己就是这里一切的主宰,任何人、任何事情都要听自己的。罚款也好,拘留也好,都是自己的一句话,说拘留你就拘留你,说劳教你就劳教你。法律就是手中的权力,手中的权力就是法律。

 

  一些干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法律或者大于法律,不但会让法律受伤,还会让群众很受伤。我们虽然不知道,在这个县委书记说出这样的话后,万载县有多少群众因上访而被罚款、拘留、劳教?但是有一点可以不难想象,当下面的干部听到这样的话,会如何对待群众,因为他们手中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对上访的群众罚款、拘留、劳教,他们还会认真化解上访矛盾吗?

 

  县一级政权在党和国家的机构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而作为一地之“帅”的县委书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直接的实践者、执行者,是党在当地执政团队的带头人,是在当地人民中党的形象的具体代表人,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就是这样一个重要岗位的县委书记,屡次说出雷人的话,甚至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的话,这难道不让人担忧吗?

 

  但愿这样的话只是一时的糊涂话,但愿这些话在当前的监督、约束制度下无法变成县委书记的实践,但如何消除人们的担忧,特别是当地群众的担忧,我们还是希望得到回答。

(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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