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有报道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将提高5%到30%不等。(《京华时报》11月4日)
近年来,央企员工的高薪酬、高福利屡遭舆论诟病,成为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加剧的矛盾聚焦点。与此同时,诸如某企业一盏吊灯价值数百万元,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日均职务消费4万元等央企丑闻,让人们对央企的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国有资产流失感到震惊和担忧。显然,无论是高薪酬、高福利还是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央企太有钱惹的祸”,与其让央企的钱被浪费、被贪污、被分掉,不如提高央企分红比例,倒逼央企减薪降酬、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从内在本质上提高竞争力,做大做强。
国家正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从追求“国强”向追求“民富”转变是大势所趋。追求“民富”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体现在一项项具体的政策措施之中。追求“民富”意味着政府要多予少取,“多予”就是要加大民生投入,“少取”就是要限制政府收入,一多一少之间,政府财政支出将面临更大压力。怎么办?政府厉行节约是必须的,比如减少“三公消费”;提高财政使用效率也是必须的,比如避免建了拆、拆了建;提高央企分红比例同样是必要的,且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政府通过提高央企分红比例来缓解财政压力,将从央企那里多收的钱用于财政支出——需要强调的是,央企上缴的红利属于全体民众,不能异化为政府的红利或官员的福利,更不能被浪费、贪污了,而必须用在加大民生投入上,使央企红利最终转化为全民福利,以保障全体民众作为央企投资人的利益。
央企理应为实现“民富”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央企的性质决定的,是央企应该履行的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差距不仅是实现“民富”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实现“民富”必然手段和途径。提高央企分红比例从而倒逼央企减薪降酬,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