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律师: 曾玫琳量刑过重
曾玫琳被判三项一级谋杀罪的消息传出,华人律师邓洪为之震惊,认为量刑偏重,如果被告雇得起私人律师,结果有可能是二级谋杀罪。
邓洪4日表示,死刑只有在两种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一是受害人是警察,二是被告有两条以上的人命。如果曾玫琳三项一级谋杀罪全部成立,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但在判刑和执行前的这段时间里,被告还有机会上诉。
邓洪认为,曾玫琳杀人有可能是一时冲动,这和蓄意杀人有着本质的区别,量刑也会不同。“能砍90多刀,甚至闷死两个孩子,这不是理智清醒的人所能干出来的,本身就说明被告当时很可能是处在极度的气愤中,一时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所为,否则无法解释90刀和两个无辜的孩子。
邓洪指出,如果此案雇用了私人律师,结果会大不相同。“私人律师会组成三套人马,一组是私家侦探,收集有力证据;二组是专家,包括现场专家和心理专家,研究被告心里是否正常;三组是律师,研究取证动议和排除证据,检视警方办案程序是否违法,如果是非法搜查,那么搜到的证据自然就非法。”“现在的公辩律师薪水少不说,还面临裁员的困境,每个人受理的案件由原来的80个上升到现在的120个,焦头烂额的他们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同检察官和警察较量。”“此案应当多找专家做精神分析,一个专家不够,要找三个以上的专家。”
他强调,被告看法庭电视和梦中杀人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法官也不应采纳。1/4的美国人都喜欢看这类电视节目,能说他们都有杀人动机吗?多数观众都看过好莱坞暴力电影,能说大家都有暴力倾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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