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继父酒后强奸残疾继女获刑6年 曾三度入狱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1-07 12:29

  海口网11月7日消息  杨某12年前与李某某结婚,李某某带着一个身患残疾的女儿。今年3月7日8时许,杨某酒后在其暂住的李沧区湾头社区一处租住房内,趁家中无人之机,将继女强奸。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杨某以强奸罪获刑6年。

  今年42岁的杨某,从外地来青后一直从事收废品的工作。记者了解到,杨某曾三度入狱,2005年1月他因犯强奸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因犯收购赃物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8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12年前他与李某某结婚,婚后他时常对李某某拳打脚踢,李某某带着有残疾的女儿王某某与杨某一起生活,杨某对王某某的病情也很了解。王某某身患重病,因有一根大脉神经压住小脑,行动不便。不过平时她吃喝不用人管,有时自己也能下床走动。王某某因自己身体有疾病,平时就非常害怕见到陌生人,由于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使王某某的恐惧感倍增。今年3月7日8时许,喝醉酒的杨某又开始发酒疯,他在其暂住的李沧区湾头社区临时房内,将妻子李某某打得外出躲藏。趁家中无人之机,竟然对继女产生了邪念。杨某将屋门从内锁上,来到王某某的房间内将其强奸。今年3月12日,王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回家后,王某某将自己的遭遇哭诉给母亲,李某某与王某某于当日报警。2010年3月13日,杨某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 我错得太大了,你们想判轻就判轻,想判重就判重,路是我自己走的。”法庭上杨某说道。法官经审理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有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

[来源:半岛网] [作者:王悦] [编辑:胡世福]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