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几乎没有改头换面,属于明确规定的第一种情况: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和其他一些更为间接、更为隐蔽的行贿手段相比,这种手段过于明目张胆。
在票证年代,“粮票”“布票”的记忆对老一辈人可谓刻骨铭心。而最近,浙江台州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
作为计划经济的典型产物,票证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物资匮乏的证明。难道什么时候,房源居然紧俏到需要凭“票”供应了吗?自然不是。看看央视的新闻,“房票”原来是房地产商“限量发行”、专供关系户或者管理部门人员的。利益永远是商人追逐的目标,房地产商并不是活雷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为什么要让“相关人员”凭空获得少则五六万,多则几十万的好处?用心昭然若揭,无非是钓大鱼的香饵而已。
说穿了,房票无非是林林总总、层出不穷的行贿技巧中并不算十分高明的新手段。
说它不十分高明,是因为,如果对照2007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十种受贿行为,它几乎没有改头换面,属于明确规定的第一种情况: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和其他一些更为间接、更为隐蔽的行贿手段相比,这种手段过于明目张胆。——敢情行贿也如时尚一样,在经历了复杂和丰富的变化之后,居然“反璞归真”了。
因此,奇怪的倒是,如此偷工减料的行贿,送受双方,居然处之泰然。这些年,反腐行动轰轰烈烈,潜规则安然无恙。反腐没能在坊间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无论是行贿方和受贿方,没拿它当回事。“房票”之举,可谓对“反腐”行动的冷嘲,意味着反腐倡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房票”事件,也容易让我们联想到一个词:“特权”。公务员职业为什么让那么多人艳羡?是因为许多部分人员,除了稳定优厚的待遇之外,还享有其他一些福利和权力。尽管现在已经实行阳光工资,但客观地说,特权现象并未根治。一些公务员,吃饭有饭卡,买书有书票,看电影有会员卡,到商场有购物卡;某些政府部门,有内部开放的理发店、饭店、羽毛球馆,甚至还有瑜珈练习场所。而在单位之外,由于权力的交换,他们也在庞大的人际关系网中显得游刃有余,左右逢源。之前有过“高薪养廉”的争议,总让人怀疑:如果没有对人民、对事业的忠诚之心,当他们在享受了“票”“卡”的好处,习惯了社交场上的春风得意之后,在外面偶尔拿拿“房票”,难免不会有“习惯成自然”的潇洒。
受贿与反腐,从来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二者的斗争也许会永远存在,比“房票”更高明的技巧也许还潜在水面之下。短期看,房地产行业历来是腐败的高发领域,现在又正值国家的宏观调控,我们应该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防止可能出现的种种违法伎俩,为调控营造一个公正合理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