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9日消息 从明年2月开始,海口市民处理生活垃圾将收费。昨天,商报记者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3761元/吨,商业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144元/吨。
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中征收
据了解,海口市初步确定2011年2月开始在全市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收费标准暂定为依据用户用水量。即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产生量,利用供水收费平台,将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系统一并收缴。按照“水消费系数法”的原理,海口市把水消费群体分为居民组类、行政组类、工业组类、商业组类、建筑组类、餐饮组类、农贸市场组类、饮料组类、园林组类、特种组类等10大征收组类。由于每个组(类)水消费系数不同,产生的垃圾量也不一样,因此通过不同的水消费量,计算不同组(类)对应的垃圾产生量,确定其收费标准。
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省物价局要求,要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认真组织实施。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方可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海口市统一开征垃圾处理费后,所有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中小学(含职业中学、职业高中、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可少征或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不少市民称收费“有点吃不消”
海口市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使收费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海口市龙华路清华园的陈先生认为,海口属于热带海岛性气候,用水较多,海口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水消费系数法”征收,有些不科学也不合理。用水多,不一定产生的垃圾多,比如洗澡,因此用自来水来测定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太合理。
昨天,记者采访了多位海口市民,他们表示,居民生活的各项费用开销日益增多,现在又增加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后要节约用水,而且有可能水价也要上涨。住在龙昆南路金霖花园的刘大姐给记者算了一下“账”,以城市一般家庭为例,每户平均用水量为每月20吨时,相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20×0.3761=7.52元/月。她说,虽然每月在水费中增加7.52元,所占开支比例不大,但现在开销日益增多,也真的有点吃不消了。
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
类别 收费标准
居民类垃圾产生率为3.40公斤/吨 生活垃圾处理费0.3761元/吨
行政类为2.92公斤/吨 0.3230元/吨
工业类为4.43公斤/吨 0.4901元/吨
商业类为4.65公斤/吨 0.5144元/吨
建筑类为3.97公斤/吨 0.4392元/吨
餐饮类为6.74公斤/吨 0.7457元/吨
农贸市场类为9.58公斤/吨 1.0598元/吨
饮料类为0.91公斤/吨 0.1007元/吨
园林类为1.00公斤/吨 0.1106元/吨
特种类为5.31公斤/吨 0.5874元/吨
农贸市场类产生的垃圾率居首,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也最高,以后每用1吨水,就要在每吨水费的基础上多交1.0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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