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成为牟利的借口,康复变作体罚的外衣,这些现象虽说是利益怂恿下的恶行,但也是责任缺失和监管不力下的“蛋”。
对智障的人而言,社会的专业性康复机构无疑是一盏“希望之灯”,绝非一般意义上的“收钱治病”,更深层面上隐含着彼此关怀和对人生的希冀。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看护,尤其是在执法监管不力的环境中,这些人性化机构,也可能会出现反人性的事件。
不难想象,当家人每月耗费5000元的巨额学费,将8岁大的智障女儿送到康复中心,怀揣的是一份何等温暖的期待。然而,他们为女儿买到的却不全是人性的关爱与治疗,还有罚站以及与男性同居一室的“临时隔离措施”,这就是发生在北京启蕊康复中心的冰冷案例。
我宁愿相信,这只是智障康复事业中的一次“不小心”或“小意外”,虽然对受害人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心灵伤害,但还不足以让人对此类职业持普遍怀疑;但我同时也很担心,这样的个案能否就此终结。
法治的存在是以人性恶的假设为前提,对于初衷再良好、立意再人性的人或机构,法律也应站在怀疑的立场作出种种责任预设。只要制度上的责任体系健全,即便出现一两次“意外”,也无须担忧整个行业会陷入危机。问题是,北京启蕊康复中心的这次“疏忽”,正是在行业规范稀疏、责任追究晦暗、执法监管不力的背景下发生的,应引起社会的足够关注。
对于智障、网瘾、心理障碍等问题的康复性治理,相关的执业标准、资质审查、监管责任等,目前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在规则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各种冠之以“人性目的”的康复机构蓬勃兴起,在患者亲人满眼期待中赚得盆满钵满。至于人性化治疗或救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不可示人的细节,则很少有人探究。如果不是记者的报道,我们可能还不知道天底下竟然有把“戒除网瘾”变成“封闭暴力”的治疗中心,有把“收容孤儿”变成“贩卖孤儿”的孤儿院,还有把“美容”做成“毁容”的医疗机构。
人性成为牟利的借口,康复变作体罚的外衣,这些现象虽说是利益怂恿下的恶行,但也是责任缺失和监管不力下的“蛋”。就拿智障康复中心来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婆婆”,民政部门原本应担负起平时的监管职责,但现实中这些执法仅仅停留在登记审核和事后处罚阶段,平时的检查性执法难得一见,如此自然难以发现问题。
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完整的世界,一次不经意的哪怕是初衷良好的伤害,或许都会留下难以修复的创伤。报道中还透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信息,“学校刚进来一名男子,曾被父母用锁链锁了5年”,由此看来,呵护人性,需要立法的体贴入微,需要执法的严密无间,也需要全社会的真情倾注。只有把每一个人当作主体性的人,从内心确立起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才能让我们的社会远离“阳光下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