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0一0年十月份环境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十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的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18天达到一级(优)标准,13天达到二级(良)标准。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分别为0.007mg/m3、0.012mg/m3和0.048m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达标率为100%。
2、河湖水质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海甸溪的华侨宾馆断面、四二四医院断面水质均达一般景观娱乐用水标准。
二、环境管理
十月份共审批了6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17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4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共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645 件,其中噪声污染612件,大气污染26件,水污染4件,其他污染3件;本月“安静工程”整治,共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宗;“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8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宗。
发布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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